转载民权县教体局致广大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民权县直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8-01-30 14:37  点击数:




尊敬的幼儿家长:

今年是我县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二年,按照《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县城四环以内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将至,为更好贯彻落实《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幼儿家长一如既往地支持禁放工作。

一、县城四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坏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幼儿家长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家长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民权县教体局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