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幼儿园关于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电气火灾防范通知

民权县直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7-09-27 10:27  点击数:




关于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电气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用电安全实行“谁产权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逐级逐岗位明确用电安全责任;确定用电安全重点部位,落实从严防控措施;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负责电气维护管理。

二、加强电气安全源头管控。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的电气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并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实施;选购合格电器产品,认准产品合格证、3C认证等标识,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

三、规范布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电表箱、设备电源箱、配电盘(柜)等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不在其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处和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应封堵严密,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消防电源与其他电源应分开设置,并明确标识。

四、严格电气使用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按照规定频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用电行为。日常用电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私自改造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冰柜、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电热器具等周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电、气焊工无证非法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五、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培训,确保员工熟知用电安全常识、掌握电气火灾应急处置技能;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六、正确报告处置火情。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发生电气火灾,应先断电,再扑救,注意不得关闭消防设施电源。

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621

 




 

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居民住宅区电气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居民住宅区电气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没有主管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电气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二、居民住宅区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电工,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并加强日常管理;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测,及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加强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三、居民住宅区电表箱、配电盘(柜)等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电表箱、配电盘(柜)等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电缆井等部位应采取锁闭措施,严禁在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品;电缆井每层楼板处和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应封堵严密

   四、居民家庭电气防火要做到两认准。认准合格电器产品,核实电器产品合格证、3C认证等标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三无电器产品;认准电气从业人员专业资质,电气施工、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

    五、居民家庭日常用电要落实五不做。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电暖气、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家用电器(除冰箱等长电设备外)不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

   六、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采取正确的自救逃生方式;扑救电气火灾应先断电、后处置,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621